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11月7日讯(通讯员 刘华德)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标准,生活垃圾箱不得“任性”沿街摆放。11月6日,不锈钢宣传栏,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三大队联合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四公司,对擂鼓石大街(望岳东路至普照寺路段)沿街门头及小区门口摆放的生活垃圾箱、废弃衣物回收箱集中清理规范。
执法人员逐户走访沿线小区、商户,对接相关责任人,宣扬法律规范,路牌,明确管理标准,太阳能垃圾桶,即时移除3个小区、14家商户摆放的生活垃圾箱。
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三十条规定,广告垃圾箱,生活垃圾箱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设置摆放。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和业户,社区宣传栏,“任性”摆放生活垃圾箱、废弃衣物回收箱的行为,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