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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城区4条滚动广告灯箱道路取消垃圾桶

作者:admin时间:2019-11-09

  这几天,城区的西施大街、红旗路、浣纱中路、人民中路等4条主要道路沿街商铺经营户都收到了一份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天起,垃圾收集亭,这4条道路上所有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实行统一上门分类收运,意味着原来沿街置放的垃圾桶将全部取消,宣传栏灯箱,经营户统一限时投扔垃圾。

  垃圾桶的设置,对城市道路的整洁有序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生活中,垃圾不分类、随意丢弃在桶外、私自挪动垃圾桶、恶意破坏垃圾桶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但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也影响着城市街道的美观。为节约垃圾桶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彻底解决市民倒垃圾和环卫清运时造成的二次污染,我市决定在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商铺推行生活垃圾撤桶上门收集试点。

  目前上海、杭州等城市已大范围推广沿街商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方式,且成效显著。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思路,今后我市沿街商铺的垃圾将严格实行垃圾不落地收运。从8日起,率先在这4条城区主要道路进行试点,然后再全面推广。据了解,4条主要道路的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具体实行以下规定: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时间为每天两次,垃圾分类亭,上午是8点30分至10点30分,下午则是1点30分至3点30分;有毒有害垃圾每月20日收运一次。收运车辆收运垃圾时统一有音乐提醒。沿街商铺经营户可免费领取一只其他垃圾桶,按规定时间自觉将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投放到分类收运车上。另外,如个别商铺有易腐垃圾则投到就近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

  若发现商铺未按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厂家,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分类收运车,或将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到街面、清扫到店铺外和果壳箱内的,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太阳能垃圾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诸暨日报全媒体报道

  记者 周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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