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公司(简称“北京建工四建”)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行政租赁房等11项(大兴区西红门镇3号地C地块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指路牌灯箱,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2条的规定。二、7#租赁房短边长度1.5米以下的孔洞设置的盖板未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6.1条的要求。三、7#租赁5层电梯井井口未设置固定式防护门,学校宣传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6.4条的要求。四、7#租赁房外脚手架南侧水平10米范围内未设置连墙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target="_blank">全资子公司。